這樣一個稅種,為何能夠一直得以延續(xù),最主要的一個原因,就是計算稅收簡便易行,只要任何一個統(tǒng)治階級控制了戶籍,便可以輕而易舉的按照戶籍收取人口稅,不管是從計算方式,甚至是征收渠道上,都很簡單,而成為流民或是亡戶,對于普通民眾來說,代價是十分高昂的,不到萬不得已,普通百姓是不會做這樣的舉動,因此人口稅便成為了歷朝歷代的一個重要的斂財手段。
華夏統(tǒng)治階級對于民眾的剝削,或者說普通百姓的對于這些制度的忍耐程度,基本上來說都是很高的,就像是后世一再調高對于通脹的寬容度,然而對于普通民眾在銀行的存款利率卻遲遲并不隨著通脹進行調整,或者遠低于通脹的程度,從某個方面來說,這種負利率運作就是額外的一種全民的隱形性質的人頭稅。
為何現(xiàn)代社會大都取消了明面上的人頭稅,因為這種稅收雖然效率高,但是最不公平。從經(jīng)濟學上來說,人頭稅的征收,只能使貧富差距加大。
但是其實不僅僅是在漢代,甚至一直到后世的現(xiàn)代社會,關于稅收方面,也就是從明面上的不公平,轉換成為了隱形的不公平罷了,從明面上的口賦,變成了其他名目的稅收,比如個人的……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商品課稅一般采用比例稅率,直觀地看,對一般消費品課稅,消費數(shù)量大者稅負亦大,消費數(shù)量少者稅負亦少,這似乎符合公平課稅的原則。
但是,進一步分析,個人消費品的數(shù)量多寡與個人收入并不是成比例的。個人收入高于他人數(shù)倍、數(shù)十倍、甚至數(shù)百倍的個人,其消費品支出絕不可能比他人多數(shù)倍、數(shù)十倍、數(shù)百倍。
在這種邊際消費傾向遞減的情況下,商品課稅就具有累退性,收入愈少,消費性開支占其收入的比重愈大,稅負就相對愈重,導致事實上的稅負不公。
其次,對全部消費品都課稅時,由于需求彈性大小不同,課稅所引起的提價速度也不同,往往是生活必需品最快,日用品次之,奢侈品最慢。因此,商品課稅的稅負將更多地落在廣大低收入者的身上。
再次,任何國家的富有階級和階層的人數(shù)總是少數(shù),相對貧窮的階級和階層總是多數(shù)。就總體而言,商品課稅的稅負必然主要由居多數(shù)的相對貧窮的階級和階層負擔。
規(guī)則,永遠是制定者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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