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陳女士因為家暴訴訟離婚,帶走了兩個女兒當中年齡更小的那一個,盡管分到了財產(chǎn),但常年家庭主婦的生活讓她喪失了勞動力。她沒選擇回到娘倆,而是憑借自己尚好的容顏,成為一個情婦。
雖說是情婦但她每個月也只是拿到幾千塊錢的生活費,在這筆出賣色相的交易中她得到的最大的好處,是情夫提供了一套免費的住房以及承諾供養(yǎng)小女兒到大學結束前的學費,這筆交易很劃算。
大女兒淇淇生活在父親的重組家庭中,后媽生下了一個弟弟,弟弟還沒滿月父親就以弟弟的名義購買了一個房子,出錢的是爺爺奶奶——在這個家,父親掙的錢都以合理的方式轉移到了爺爺奶奶名下。重組家庭非常恩愛,后媽和弟弟搬進了新家,老家成了一個空巢。
當初父母離婚的時候,淇淇得到這個空巢的不動產(chǎn)權,但之所以能順利拿到,還是因為母親威脅說自己保存了家暴的證據(jù),逼迫爺爺奶奶做出讓步,自那以后淇淇就成了家里的異物,如鯁在喉。
2.
在她讀高二的一個晚上,父親喝醉酒回了家,對她大打出手,還掐著她脖子怒罵“去死”“我要殺了你”之類的話,這種事情之前經(jīng)常發(fā)生,淇淇冷陌看著。
她冷陌得仿佛正在被傷害的不是她而是其他人。
但這次不太一樣,酗酒的父親似乎把她誤當做了陳女士,兇殘地扒下她的內褲,淇淇只是象征性地掙扎了兩下就放棄反抗,她設想過自己最壞的結局是被掐死,強奸算得上是其中比較好的結果。
整件事過程中唯一的好消息可能是那晚上父親闖進門家暴的時候她隔著內褲在自慰,被強奸的時候足夠潤滑,但又或許,正因為她近乎赤身裸體才引起了父親的獸欲。初次性體驗的過程很糟糕,床上到處都是血,第二天淇淇照常上學,回到家發(fā)現(xiàn)自己的床被搬走了。
父親消失一個禮拜后回來,抱著淇淇痛哭說“爸爸再也不打你了,以后都對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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