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端一直表示說這是種劼的功勞,自然也有些居心不良。
一則無非是禍水東引,既然是種劼提出來的,那么惡人自然是種劼來做,若是有人因此怨恨不能得到庇護(hù),那么就是種劼的過錯。
另外一個方面則是確實如種劼所言,種劼他個人的資望確實不高,所以即便是得到了這個十惡之名,也不見得其名望會有多少的提升,更何況難免時流的言語攻訐,是好事是壞事還不確定。
種君出身名門,品格自具,又能恬淡自守。單單這幾樁,已經(jīng)超過在朝具位庸臣良多,實不必過謙。韋端笑了笑,然后話鋒一轉(zhuǎn),如今還有一惑,這「有罪先請」之律,不知種君可有指教?
有罪先請,是出自《寬吏罪詔》,其中表曰:吏不滿六百石,下至墨緩長、相,有罪先請。男子八十以上,十歲以下,及婦人從坐者,自非不道、詔所名捕,皆不得系。當(dāng)驗問者即就驗。女徒雇山歸家。
既然種劼提出了十惡論,若是韋端繼續(xù)唯唯諾諾,不敢正面棘手問題,那么就會顯得韋端在重大問題上沒有擔(dān)當(dāng)?shù)挠職?,那么參律院的未來走向,有可能就會因此而受到影響,所以韋端見種劼已經(jīng)開了這個頭,自然也就豁出去,一舉把最為重要的問題拋出來了。
在某種程度上來說,漢代的律法已經(jīng)基本上從法家轉(zhuǎn)成了儒家。
所謂親親相護(hù)、有罪先請,乃至于春秋決獄等等,都是儒家的律法。甚至因此影響到了后世,拿著一本經(jīng)文登堂宣判的,并不是只有后世的色目人才干的事情。
儒家子弟當(dāng)官,一手拿著經(jīng)文,一手拿著節(jié)仗,經(jīng)文怎么解釋他說了算,如何判決也是他說了算,起初還能維持本心,但是大多數(shù)人都難敵貪欲,最終越混越不成樣子。
最開始提出以儒家代替法家的律法的,便是董仲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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